巴中晚报讯(记者 吴岷迅)近日,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位于南江的两座加油站因未按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分别处罚款三万元。
据了解,市环保部门于今年5 月份对我市部分县区的加油站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位于南江县乐坝镇董家梁村的广巴加油站及南江镇米仓山大道文星路加油站均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5 月13 日,市环保局正式立案,因两个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已构成未按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违法事实,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来源 巴中晚报 记者 吴岷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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