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医保政策十分不满!

就近期人设部发出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参保人成功缴费的,自申请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90天内为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从第91天零时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和单位整体转入的参保人不受等待期限制。个人账户待遇不受等待期限制。
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当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停止缴费(含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当月内未办理重新参保手续的,按本条第一款重新计算等待期。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逾期(含逾缓缴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补足欠缴的保险费后,由职工医保基金依照本办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办理补缴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满地方:
按月足额缴费医保后要等上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待遇,虽然有个人部分的医疗费返还,这样根本没有启到医疗保险的作用比商业保险还不合理,但停保后当月1号就马上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十分不合理!买就要等三个月才能享受,停就马上停,太不人性化了吧!
第十七条第一节(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不满地方:
如此做法,跟养老保险十分不协调,买满养老15年后还要继续供养医疗保险,十分不人性化,总有交不完的费用,负担重!
您好,目前我市出现部分参保人突击参保的情况,有病才参保,病愈即停保,对医保基金造成极大的冲击,也是对正常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人的不公平,因此作出3个月等待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机参保的可能性,也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国家和省暂未制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国内大多数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20-30年。医疗保险基金除解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要解决不缴费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压力相对较大,需要更长的缴费年限来筹集基金解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我市制定25年的缴费年限是符合我市实际的。
此外,参加医疗保险期间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能减轻您的医疗费用负担,我们也会不断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使参保人获得更好的保障,希望您理解。
2013-08-06 1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