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洋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向洋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向洋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这里所说的vpn是什么?
虚拟私人网络(英语:virtual private network,缩写为vpn)是一种常用于连接中、大型企业或团体与团体间的私人网络的通讯方法。虚拟私人网络的讯息透过公用的网络架构(例如:互联网)来传送内部网的网络讯息。它利用已加密的通道协议(tunneling protocol)来达到保密、发送端认证、消息准确性等私人消息安全效果。这种技术可以用不安全的网络(例如:互联网)来发送可靠、安全的消息。需要注意的是,加密消息与否是可以控制的。没有加密的虚拟专用网消息依然有被窃取的危险。
以日常生活的例子来比喻,虚拟专用网就像:甲公司某部门的a想寄信去乙公司某部门的b。a已知b的地址及部门,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信不能注明部门名称。于是,a请自己的秘书把指定b所属部门的信(a可以选择是否以密码与b通信)放在寄去乙公司地址的大信封中。当乙公司的秘书收到从甲公司寄到乙公司的信件后,该秘书便会把放在该大信封内的指定部门信件以公司内部邮件方式寄给b。同样地,b会以同样的方式回信给a。
在以上例子中,a及b是身处不同公司(内部网路)的计算机(或相关机器),通过一般邮寄方式(公用网络)寄信给对方,再由对方的秘书(例如:支持虚拟专用网的路由器或防火墙)以公司内部信件(内部网络)的方式寄至对方本人。请注意,在虚拟专用网中,因应网络架构,秘书及收信人可以是同一人。许多现在的操作系统,例如windows及linux等因其所用传输协议,已有能力不用通过其它网络设备便能达到虚拟专用网连接。
历史
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网络上的计算机通过非常昂贵的专线和/或拨号连线互连。视站点间的距离,花费可达数千美元(56kbps连线)或上万美元(t1)。
由于为了避免租用多条各自连接互联网的专线,因为虚拟私人网络可减少网络开支,用户可以安全地交换私密数据,虚拟私人网络变得普及,使昂贵的专线变得多余。
安全性
安全的虚拟私人网络使用加密穿隧协议,通过阻止截听与嗅探来提供机密性,还允许发送者身份验证,以阻止身份伪造,同时通过防止信息被修改提供消息完整性。
某些虚拟私人网络不使用加密保护数据。虽然虚拟私人网络通常都会提供安全性,但未加密的虚拟私人网络严格来说是不“安全”或“可信”的。例如,一条通过gre协议在两台主机间创建的隧道属于虚拟私人网络,但既不安全也不可信。
除以上的gre协议例子外,本地的明文穿隧协议包括l2tp(不带ipsec时)和pptp(不使用微软点对点加密(mppe)时)。
协议
常用的虚拟专用网协议有:
l2f
l2tp
pptp
ipsec (如cisco ipsec vpn)
ssl vpn
anyconnect(cisco ssl vpn)
不得随意使用
2017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各一级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批准,不得自行创建或租用vpn、国际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而在境内vpn属于《商用密码管理条例[3]》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大陆的isp、idc或cdn提供商租用或创建vpn或国际专线开展业务,必须获取各一级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的批准。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盲目连接vpn服务器,在安全性未知的情况下,避免被不良软件控制后台系统,影响到财务安全和个人隐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