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不知您知不知道还有我们的小单位的存在,我单位从2009年已经没有做了,纳税一直都是0申报。单位人数一直至今都只有法人一个,何来的一年要五.六百的残保费?不知你们是按照哪个标准收的?如何算出5百几的残保费???
或许你不屑理这些,但我们小市民就不同了,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血汉钱啊。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我市出台了《佛山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意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数额,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和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计算公式:单位应缴保障金=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残疾职工人数)。以2014年为例,我市以四区之中最低的高明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即22964元为征收标准。
3、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由市及各区残联负责,如仍有疑问可向贵单位所属辖区残联致电咨询:市残联82732116;禅城区残联82345536;南海区残联86228810;三水区残联87702959;高明区残联88620331。
2015-02-09 15: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