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注水牛肉”案获一审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从犯周某乙、徐某、周某甲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为了多赚钱
给牛肉注水被他当做“潜规则”
王某家卖牛肉已有10多年了,在市区二菜场和泽国镇老菜场各有一家卖牛肉的摊位,分别由他本人夫妻俩及其母亲徐某照看,顾客买牛肉回去,经常发现袋子里有一滩血水。
其实,这是因为王某所出售的牛肉是加了水的,他说,这是行业“潜规则”。
这些注水牛肉,是在泽国夹屿村的王某家宰杀并注水的。
去年2月26日凌晨2点多,温岭市农林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了王某家的注水行为。当时,王某雇佣的小工周某甲已将一头牛屠宰剥皮,正在使用水泵和水管将水桶中的水注射到牛的大血管中。
从2015年农历正月十五(3月4日)左右开始,王某雇佣周某甲、周某乙(系叔侄)等人在泽国镇夹屿村的家中宰杀活牛,并指使周某甲等人通过牛大动脉给牛肉注水,以达到通过增重增加获利的目的。直到被查获时,共有250头左右的牛被屠宰并注水。期间,注水牛肉销售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母子同获重刑令人唏嘘
但食品安全和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去年7月,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分别被温岭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近日,温岭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周某甲、徐某、周某乙等人均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周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