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关于生猪养殖现在有什么限制?那些乡镇上禁养区和限养区?

想知道上杭现在那些乡镇上禁养区?那些乡镇是限养区?最好是能具体到村,拆猪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还有那么多养殖户不能养猪了,政府有没有考虑怎么引导这些农户往其它方面发展呀?
小小鱼:
您好!您的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杭县生猪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
上杭县政府已正式发文,具体请看附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生猪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划的通知》杭政〔2014〕40号。
二、拆猪场的补偿标准:
对整户签订拆除退养协议,拆除到位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的生猪散养户,拆除按土木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详细请看附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45号。
三、关于政府如何引导养殖户往其他方面发展:
为做好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我局积极引导禁养区内拆除猪场养殖户转产转业,并向县委县府建议对禁养区内已拆除猪场转产户可从以下方面考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一是鼓励转产户退出养殖行业,发展种植业,农业部门加大种植技术的培训与指导;二是调整产业方向,引导养殖户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相关部门可以对转产户进行手工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餐饮业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政府与企业多提供和增加就业岗位,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解决转产农民就业途径、资金周转等问题,从而确保转产农民收入。
1、上杭县2014年出台文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45号),明确指出:“积极引导转产转岗:加大技能培训,引导生猪养殖业主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大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鼓励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户)转产,发展兔、鸡、鸽等低污染养殖产业。对拆除到位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的生猪养殖场,自签订退养拆除协议之日起,给予养殖场10万以内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贴息2年,用于转产从事发展政策鼓励的其他产业。”
2、上杭县2014年出台文件《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14〕73号),明确指出:“扶持产业发展:1.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或流转边远山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由县财政按播种面积每亩补助100元,农业部门优先安排生产条件改善项目。2.由村集体牵头,集中流转土地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槟榔芋、烤烟除外),承包经营期5年以上,年种植期10个月以上集中流转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80%,乡财政负担20%。3.对大学生回乡创业,流转耕地(山地)200亩以上,发展粮食、蔬菜、果茶等种养殖业,经营期3年以上,经申报同意并验收合格。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的农机具或农业生产资料奖励。4.鼓励项目业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对接和技术需求对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对通过“6.18”平台对接并成功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项目县财政给予每项5万元扶持。5.对当年集中连片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以上要求,经营户总数每村达到5家以上的“农家乐”(含“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6.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被评为县级示范社的,由县政府发文给予命名确认;评为市级示范社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为省级示范社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7.每年扶持养殖面积50亩以上标准化池塘建设5家,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补助每家建设资金5万元。8.对已获评果茶(含油茶)“一村一品”专业村新植发展100亩以上的经营业主,每100亩给予奖励建设资金3万元,用于标准化果茶园建设。9.每年扶持培育家庭农场示范户50户以内,每户给予补助3万元,用于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3、其他相关政策可上“上杭农业信息网”浏览。
(上杭县农业局于 2015-11-26 15:50回复)
附件:15-49-53-杭政(2014)40号.doc
 15-50-04-杭政(2014)40号附件.xls
 15-50-18-杭政(2014)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