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公布昭通中心城市2014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名单的公告
广大购房群众、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昭通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4年以来昭通中心城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大购房群众在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同时认真阅读《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行在新购商品房备案中提供买受人签字认可新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提示的通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得对外销售,或采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形式变相预售。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开发企业,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如发现存在无证售房等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监管咨询电话:2133187、2248727。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2014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附件2: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新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提示
附件1
2014年以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点击大图查看)
附件2
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新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提示
为加强昭阳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监督,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昭阳区房地产业管理局在业务管理权限和范围内对新购商品房从购买到办证环节需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购房人仔细阅读:
一、购房之前需审查以下证件是否齐备:
1、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2、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3、查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以上证件不齐,说明批准建设销售手续不完备,属于违规销售,开发商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国家住建部统一印制,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空白处的约定条款及附加条款、附件。
三、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不能直接交给开发商。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查看以下资料是否齐备: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经审核的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
6、管线分布竣工图;
五、房屋交付使用时需缴纳的费用: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昭阳区住建局2015年2月28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业主在接房拿钥匙之前,由银行到房地产开发商安排的交接房办公地点直接收取,或由业主自己将维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进入专户银行;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住房:2元/平米,非住房:4元/平米,由开发商承担;
3、登记费:住房:80元/件(含一本权属证书),非住房:550元/件(含一本权属证书),如需增加共有权证:10元/本,由房屋产权申请人承担;
4、测绘费:由开发商承担;
5、购房应交相关契税以税局颁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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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编审|李仁安 校对|马 杏 编辑|李晓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