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来电咨询:其是海口镇合和村的村民,已经嫁人了,但户口还在农村没有迁出来,最近村内拆迁发放拆迁款,按户口的人头算,说嫁到农村户口的女性可以拿到补偿款,嫁给城镇户口的就不行,但是如果离婚的话还能算一个人头补偿。李女士表示按照村内这样的规定,其无法拿到拆迁款,在城镇里也无法享受廉租房,现在也还没有买房子,难道拿到这个补偿款的办法就只有离婚了吗?这样做非常不公平,咨询这样的发放补偿款的行为是否有文件依据,其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答复。(这周内户口就结束统计了。)
李女士:你于2017年10月26日向青田县信访局反映的关于海口镇和合村小规模自然村搬迁户籍政策处理问题,我镇已收悉,并于2017年10月27日早上9:15分左右与你电话联系,告知政策处理标准,你表示下午会到海口镇咨询相关政策处理问题,对本次电话答复表示满意。特此答复海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青田县海口镇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