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绞肉机碎尸、高压锅蒸煮,再分装后抛撒到市区的一些河道里……4月份发生在市区长水街道的那起杀妻案令不少人心有余悸。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获死刑。
案件回头看:
琐事引发凶杀案
案件中的死者姓陆,43岁,杀害她的是与她同龄的丈夫邵某。
陆某和邵某两人是2009年7月20日结婚的,婚后育有一子,因琐事夫妻经常发生争吵。
今年2月下旬,刚过完年,陆某突然失踪。她的哥哥和姐姐多次询问,邵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只说老婆去外地做生意了。
4月4日,陆某的姐姐收到妹妹的手机号发来的短信,这让她慌了,因为妹妹不会发短信,平时只会给她打电话,不可能发短信,而且她用电话回拨过去,手机却关机了。4月4日晚上,陆某的哥哥报了案。
4月11日,警方找到了邵某。他仍像没事一样,还把“妻子”发来的短信打开给民警看。经过调查,警方认为邵某疑点重重。4月13日晚上,邵某被警方紧急传唤,他最终交代,妻子已经被他杀死分尸了,短信是他用妻子的手机号发的。
10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嘉兴中院提起公诉。
11月12日,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诉讼代理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反映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邵某属直接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无任何从轻情节,且无悔罪表现,故请求法院对其处以极刑。
被告人邵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被害人持续争吵并抓其下体才导致他失控杀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本案发生由被害人主动挑起;归案后被告人主动坦白,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案件新追踪:
凶手一审获死刑
昨天上午,此案有了一审判决。
法官在法庭上宣布,经审理,案件事实查明:2015年2月22日晚上,被告人邵某在长水街道举秀苑家中西侧卧室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争吵中以掐颈的方式杀死妻子,为掩饰犯罪,又在卫生间内使用菜刀、绞肉机等工具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分尸、碎尸,并在用高压锅对尸体碎肉进行蒸煮后,分多次将尸体碎肉、尸骨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与其丈夫、公婆经常发生争吵,对于家庭矛盾的积累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意见缺乏依据;本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的过错。被告人杀人后分尸、碎尸,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严惩;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