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软件产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按17%的税率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土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单纯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退税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软件销项-当期软件可抵扣进项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100%
三、蔬菜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不含蔬菜罐头)
四、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五、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
六、小微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差额计税的,以差额前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此优惠。
3.按季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优惠的销售额度。
4.其他个人采用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3万的,可享小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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