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的朋友们,大家好!
我们是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2013年在江西省南昌市英雄开发区银三角立交桥旁开发建设的楼盘南昌恒大绿洲项目五期业主,就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翠林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恒大公司)在南昌恒大绿洲五期项目的宣传销售与建设过程中涉嫌变更楼盘交通规划,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
南昌恒大公司在南昌恒大绿洲五期项目楼盘销售阶段向消费者出示的楼盘预售宣传资料及售楼现场沙盘明确注明:五期项目楼盘与恒大绿洲小区正门之间规划有一条南北向道路,该道路连接恒大绿洲小区正门道路并与之完全对接(双向2车道及道路两侧人行道),该道路规划设计横穿南昌翠林(828)高尔夫假日酒店在银三角立交桥西侧高尔夫球场区域直达五期项目楼盘北门入口(横穿区域约100米长)。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售楼人员也明确表示和承诺五期项目楼盘在业主收楼前将打通上述道路,以方便居民出行并实现容积率与绿化率的规划要求!
谁曾想,以上道路规划只不过南昌恒大公司为促进楼盘销售而编制的天大谎言!在合同预定收楼期限后(2016年4月11号),这条原本早应通畅无阻的道路却仍然是一条断头路!当业主向南昌恒大公司咨询道路打通进程时,工作人员竟然声称目前没有该条道路的规划与建设计划,同时也宣称该条道路并非由南昌恒大公司出资建设,还告知业主该道路所经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为南昌翠林(828)高尔夫假日酒店所有,南昌恒大公司并无直接使用权。
真是晴天霹雳,闻所未闻!!!既然南昌恒大公司没有该段土地使用权,既然南昌恒大公司没有该条道路建设权,那为什么南昌恒大公司在售楼前可以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达成交易意向;在售楼后卻私改道路规划设计,不履行在售楼时宣传与承诺的道路规划!这难道不是光天化日之下欺诈全体业主?天理何在?恒大品牌的诚信又何在?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第5款:出卖人(南昌恒大)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的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书、宣传折页、报纸、电视广告等)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南昌恒大公司原本规划的道路没有打通,五期项目楼盘完全处于与世隔绝的孤岛状态,绿化率远远达不到60%要求,容积率也远远没有0.6的要求;像这样实际道路与规划道路完全不符,绿化率与容积率达不到合同要求,南昌恒大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五期项目楼盘仅有的唯一出入口西邻银三角立交桥,小区出入口即为银三角立交桥匝道口;该出入口往匝道左侧方向为目前唯一直接连通恒大门口与五期门口道路,按立交桥设计,行经此道出行为逆行方向,且匝道并未设计路灯照明,居民出行极为不便,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而出入口往匝道右侧方向则为银三角立交桥出口,该立交桥设计时速80公里每小时,居民如若从右侧出行则需横穿立交桥向北行驶;众所周知,银三角立交桥承接由昌南进出南昌的所有车辆,是昌南南下唯一主干道。每天通行银三角立交桥的车辆不计其数,开车直行通过立交桥尚需注意行驶安全,更何况要行人横穿立交桥,其过程是何其危险;试想一下如果行人要横穿车水马龙而且是以80公里每小时车速行驶车辆的马路,成人尚且无法保证安全顺利通过,更何况还有老人与小孩乎;若按现有道路出入口设计,万一行人出行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安全问题,后果将由谁承担?原本以安居乐业心态购置房产,却换回无尽的悲痛与凄凉,请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恒大集团的企业良心又何在?
我们没有其他特别的要求,我们只要打通五期项目与恒大小区门口的道路,我们不要断头路,不希望家门口连最起码的正常交通秩序都没有;我们要一个安稳的家,只想在每一天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可以放心、安全、正常的进出小区门口!
以上,恳请朋友们帮忙转发并关注,有什么维权建议也希望大家说说,谢谢大家
规划怎么能够随意变更啊 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