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要咨询部门栏目中没有区财政局一栏。只好通过区长信箱咨询下列事项:区财政局于2014年出台了幼儿园保育费报销办法。去年听幼儿园园长说区财政已调整了报销办法,现我向区财政局咨询子女入托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最新的报销办法。望把最新的财政文件发给我。谢谢!
你好!你于2017年06月23日网上来信,本单位于06月27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一、主要诉求:区财政局于2014年出台了幼儿园保育费报销办法。去年听幼儿园园长说区财政调整了报销办法,现我向区财政局咨询子女入托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最新的报销办法。望把最新的财政文件发给我。 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接到信访后经调查,黄岩区关于子女入托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办法仍按黄财预发[2014]16号文件执行,目前没有最新文件规定。附:黄财预发[2014]16号文件经办人:彭莉萍联系电话:057684219527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文件 黄财预〔2014〕16号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子女入托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黄发改价[201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幼儿园收费情况,经研究,现就子女入托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调整如下: 一、家长报销保育费凭各幼儿园收取保育费财政票据或地税发票票据,每年在规定限额内按实报销,具体为: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幼儿入园黄岩区中心幼儿园、区级机关幼儿园,每位幼儿保育费为1500元,乡镇、街道及其它幼儿园为1000元。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子女的,幼儿入园黄岩区中心幼儿园、区级机关幼儿园,每位幼儿保育费为1000元,乡镇、街道及其它幼儿园为600元。 3、幼儿在3周岁以下入托儿所的凭托儿所收费票据报销每月60元。 二、幼儿的伙食费、点心费、代管费等由家长自理。 三、幼儿入托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在不同所在地工作的双职工,由子女入托所在地一方单位报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四、本规定自201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黄财预〔2003〕2号文件废止。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14年9月5日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