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同案不同判

您好,我是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的一名普通百姓,近日我遇到一件事,希望得到您的解答。去年我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台手机,当时商家的广告宣传页面是2250元,但是在我点击购买完成付款后发现我竟然付了2450元,为此我感到十分气愤,继而将该商家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连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在发改委2015(1382号)文件中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中第一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清楚,做出合理判决的情况后被告方提起上诉,该案于2017年1月10日在龙岩中院开庭审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认定上认定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广告宣传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行为,但却以消费者自身可以放弃购买为由拒绝承认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为此我疑惑不解,于是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了相关案例,有一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一起案件,该案在一审期间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在二审受到驳斥,一审事实与理由与龙岩驳斥我的理由是一致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同一事实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判决,中国的法制是统一的吗?如此的同案不同判实在是让普通民众寒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林雅,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无视国家发改委行政法规,有法不依,作出令人寒心的错误判决。我严重怀疑审判员林雅是否有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的情况,我表示严重的怀疑。
最后,我想请中院院长替我解答,为何同案不同判,中国法制是否统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政法规在龙岩市乃至福建省是否有效?审判员林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渎职贪污的现象,附上两份判决书作为参考,望答复。
此致
敬礼
一名普通消费者:李忠滨
2017年3月6日
您好,您的诉求涉及法院职能,根据《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涉及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部队职能的,12345平台不予受理。建议您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感谢您对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理解和支持!(2017-03-07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