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组村组长村委会合谋,将位于中华村6组石门的超过500亩的整座大山承包给外人经营,并在隐瞒村民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合同,从中获利30万以上,并私分其中大部分款项;激起很大民愤。同时由于合同已签,6/24凃坊镇林业局无力调节此事,村里超过半数村民携合同在长汀林业局讨要说法;签字的相关负责人未到场。
2. 2011年本来发给中华村石门农民的补贴,被村长和委员会挪作他用,缺少一个解释;
3. 国家发放给该中华村石门的道路建设拨款不透明,同时,已有的这段道路是前几年通过卖树木的资金筹建。
望相关人员能快速处理此事,谢谢!
关于“ly14062400010”号诉求件的答复意见
因本诉求件的诉求者“churysh”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以致无法联系上诉求者本人,本机关仅向事件发生地“长汀县涂坊镇中华村6组”即中华村石门组和中华村委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诉求者称“村组长村委会合谋,将位于中华村6组石门的超过500亩的大山承包给外人经营,并在隐瞒村民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合同,从中获利30万以上,并私分其中大部分款项;激起很大民愤,签字的相关负责人未到场”一事,是指中华村石门组在2007年把一块本组山场在本组内进行招投标,最终丘信荣中标(后丘信荣邀请丘信明、丘清荣、丘侦声等人参股),在随后石门小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款载明“乙方承包此山场不得转让他人经营”,现丘信荣等人作为合同的“乙方”欲将山场进行转让而引发石门组村民不满,要求中止合同。经查证,此事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诉求者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另,关于诉求者“2011年来发给中华村石门农民的补贴,被村长和委员会挪作他用,缺少一个解释”、“国家发放给该中华村石门的道路建设拨款不透明,同时,已有的这段道路是前几年通过卖树木的资金筹建”的诉求事项同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诉求者应当通过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寻求解决。
长汀县林业局
2014.07.03
(长汀县林业局于 2014-7-7 08: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