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西畈乡,给遂昌明盛电力公司做的电力活,工作地点是;黄连坑台区配变,现在他们不付工资,而丽水市劳动局叫我们直接找遂昌县劳动局,但是遂昌县劳动局电话打不通,我们这里一共有20几个人没有拿到工资,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投诉到你们这里来希望你们给处理一下。
杨洪先生: 你于2017年5月28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关于二十几个人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西畈乡遂昌明盛电力公司黄连坑台区配变干活未支付工资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6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遂昌县劳动监察大队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你所在的“丽水遂昌10KV西畈113线黄连坑支线检修工程”工地由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7年5月1日进场施工, 施工人员包括新增人员共19人,其中你与郭志松、周远路、何小伟四人于5月16日进入该工地参与施工。2017年5月29日,你与郭志松、周远路、何小伟等4人自行离岗,离岗前与该驻地带班负责人刘帮胜进行工资结算,4人总计工资11438.00元。经你们协商同意,共计领取人民币6800.00元(包括四人之前借支款),余额由驻地带班负责人刘帮胜在4人合并《工资结算单》上签注欠款人民币4638.00元,后期再付,(遂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6月16日通过电话向你核实情况,你也确认无误)。你们投诉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当时仍然在岗,因此不存在欠薪问题。 遂昌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监察管理条例》进行处置,责令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将你们4人工资余额合计人民币4638.00元分别打入你们四人的银行卡(其中,郭志松1200元、杨洪1200元、周远路1200元、何小伟1038元),经核实,现已到账,请注意查收(附转账清单)。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遂昌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遂昌县人力社保局 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