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领导,您好。
我家在建房子,用地性质:农村集体所有用地。按照要求,建房子的时候四邻间距有协议有签名,通过审批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当时我与东面的房主协议间距为0.8米。(本来我家的旧房子与东面的房子间距只有26厘米,我自己退后54厘米盖房子的。)现在我正在基础施工,东面的房主以影相他的基础为名要求我停止施工。(东面的房子为天然基础、三层高。)但是,实际上并不影相他的房子基础,而且本人觉得,我和东面的房主已经有协议,而且,基础的位置是我集体所有用地证上的地,我有侵犯其相邻权或者其他权利吗?如果造成我经济损失的,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并不是具体案件,而是有关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到佛山市法律援助处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办公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757-83322148。
谢谢。
2012-06-03 1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