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乱收水电费,重复收取

您好,我是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路28号的公寓业主,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信用统一代码91330681080580198G)从2016年开始以电费1.2元/度,水费6.50元/立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标准,经过举报投诉协商,开发商发了函告知水电降价至0.98元/度,水费5.80元/立方米,告知业主,这个价格公摊了损耗,同时予以公示物业收费情况和最新水电价位,但是我们可以从物业收费标准(1.8元物业管理费1.8元+公共能耗费0.2元)可以看出在物业管理费上已经收取了公共能耗费,那么这个公共能耗费应当包含水电损耗,即说明第三条,物业公司单独再在收电费上收取损耗费属于双重收费,即不合理收费,那么他们这个公示是在挑战物价公平公正性,此为我们业主心声,请贵局给予支持,将水电费降至国家收费标准。谢谢!
你于2017年7月11日,向浙江省水利厅反映的关于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信用统一代码91330681080580198G)从2016年开始以电费1.2元/度,水费6.50元/立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标准的不合理收费的信访事项,我局于7月11日收到。因水电费的管理部门不是诸暨市水电局。建议您直接向诸暨市供电局、诸暨市水务集团反映。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地址:诸暨市信访局)或绍兴市水利水电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周丹周炳安 联系电话:80727083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