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存在各种风险,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是否也有风险?有的。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由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孙韬律师分享一件关于他亲身经历的事件,看他怎样机智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这起离婚案件情况相对复杂,孙律师给当事人刘某做了四年律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等流程都已结束,最终刘某得到了几千万的赔偿,没想到孙律师与当事人在结算律师费用的时候双方产生争议。
双方协商时,孙律师说“我自问工作规矩,没有违纪违约等行为,为什么不给律师费”?
刘某首先说“对诉讼结果不满意”。
孙律师说“当时接这案子的时候,双方签订的就是风险合约,按照这个合同约定,理应支付10%的律师诉讼费”。
刘某又说“对孙律师的服务态度不满意”。
孙律师说“在四年工作期间,您从来没说过对我有任何的不满意”。
为了尽快拿到自己的报酬,孙律师作出了让步“这样,我们协商一下,律师费用我们打一个折,九折、八折、七折、六折,甚至退让到五折的地步”。
刘某毫不退让说“只给一折的律师费”。
一折的律师费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于是孙律师向法院起诉了刘某。
刘某随即到律协去投诉孙律师,说他不尽责代理;违规代理等等,律师协会很快立案,一个礼拜后给刘某答复,理由是不知道是不是孙律师违规。因为孙律师已经抢先申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管辖,如果法院判给律师费,那这个案子也就结束了。法院是最后的途径,这样的司法救济法院会做生效判决认定,已经不在律协的惩戒范围之内。
经过一年两个月的诉讼,孙律师最终拿到了判决书,判决他全部的胜诉,但是律师费打了一个折差不多几万块钱,原因是孙律师犯了一个小小的失误。
案件历经四年,孙律师到宿迁二审法院开庭11次,调解19次,一共出差30趟,然后因为这起离婚案件引发的一个股权转让,盐城中院出差9趟,所以索要五万元办案费,作为差旅费等日常开销,等到了诉讼的时候才发现,这些票据都因为税费制度,已经作为律所的行政成本予以报销。法院表示没有证据,不支持孙律师索要办案费,当然,最后的判决孙律师是非常满意。
民事诉讼的风险根据法律类型分类有三种民事上的风险,行政上的风险和刑事上的风险,这三种风险都需要律师时刻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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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韬,点睛网特聘讲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在点睛网所授课程学习律师累计8万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