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们是东平县人民医院的普通女职工,平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风险大、责任大、工作压力大,东平县人民医院女职工占绝大多数,今年7月份开始院里通知产假时间由158天改为98天,我们不知道该规定是追寻的那条法律法规? 按照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当今社会提倡民生为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东西不执行,谈何依法治国?请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换群众公道。
您好!按照泰人社发【2017】6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女职工二胎生育政策产假条数由158天调整为98天,严格职工国务院第619号令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58天是一胎的生育天数,二胎取消晚婚晚育60天。
东平县政府 2017-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