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份提交的即征即奖退税材料,可大半年过去了,至今未收到退回来的钱,别人比我们后面提交资料的,都已经收到退款了,而我的为何被安排到第四批?不是说第一批退税的时间是到12.31日吗?这种退税的先后是根据什么来安排的呢?更早提交资料的,被安排到了最后面,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纠正错误,提早给予优先退款吗?
小刘您好:
经了解你提交契税“即征即奖”申请表后,需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查,市住建局审批,报送财政部门确认后,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龙财税〔2014〕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给予兑付。
由于申请人人数众多,应经住建局审批和财政局的确认,目前,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契税“即征即奖”款项已拨付至购房者账户,我局已将第二批契税“即征即奖”报送至财政局审批,财政局正审批拨付中,请您耐心等待。(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5-13 11: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