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是党和国家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实施步骤;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心系三农英明决策;是保障我国经济转型,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方针;是惠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红利的阳光工程;是执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具体体现。广大农民朋友无不为之高兴,举手拥护。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希望上层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专项下拨经费真正用到实处,并行之有效。
现将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事件发生地:浙江省诸暨市江藻镇壁玉村
土地问题
(一)2012年,该村浦阳江河堤外滩地(地名:上滩)进行平整,实际面积约100亩左右,而向上级申请拨款虚报为146亩(多虚报约46亩,骗取国家专项经费,属于诈骗行为)。上级按146亩为基准,每亩4万元向村拨付平整款(其中镇政府截留20%,已于2013年返还给村,大部分经费被挪用,用于建造诸湄公路过境村五浦头至琢玉岭路灯,全长约2公里。没有专款专用,属于截留、挪用专项经费行为)。平整的立项主要理由是土地复垦。该河滩地全是村民承包地,原先本身就是可耕种土地,根本无需复恳。虽因地处河堤外,属滩涂地,高低不平,每遇洪水,所种农作物部分会被淹,但地势较高的是完全有收成的。1984年全部分到户,由承包村民自行种植,每年收成彼丰。工程平整实施前,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此有不少村民提出不同意见。为了使该项目能得以实施,经村二委会决定,从上拨经费中抽出一小部分款项分给农民,按1984年基准人口为准,每人300元。并公示承诺,平整后按原有人口面积重新分到户,这样才使该项目得以实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是不经村民代表大会,按最初公示预算,任意追加预算(实际平整工程为100亩左右,但工程施工费按146亩支付,虚报工程量,属于贪污行为);二是个别党员干部用亲属名义参与工程;三是仍然有一户村民章焕君,为保护承包土地合法权益,不同意平整,使得这户村民的滩地至今没有平整,为此,对该村民进行打击报复,作出党员不与登记处理。滩地平整后已全部进入农保土地,但并未按当初公示承诺把地重新分到户,而是由村统一种植,每年化费十几万元种子及劳务费,三年来仅此项费用开支达50万左右。结果因平整后地势大大降低,被过境洪水反复淹没,三年来颗粒无收,使原本可以种植的河滩地芦苇杂草丛生,荒废不堪(现状图片附1--2)。
事实上,按照上级滩涂地复垦要求,应该是围埯,而不是简单的平整,但围堤势必造成浦阳江河道泄洪受影响。这样的滩地原来就是可耕土地,按(国务院2011年2 月22日通过的《土地复垦条例》)对照,严格来说,是不符合复垦要求和在复垦范围之列。而现实是平整后,把原来完全可以耕种的土地给彻底被破坏了,这与土地复恳政策完全背道而驰,实质是在破坏土地。该工程早已经结束,单项工程明细帐目未审计公示。
(二)沿公路种树造绿。地处诸湄公路过境该村地,为考虑将来公路拓宽,当年沿公路宽五米的良田,计12亩没有分到户 ,作为村集体预留地,临时性承包给部分村民种植。趁这次新农村建设,由少数干部作主,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这12亩土地收回,置换给镇政府(至于置换什么?村民无人知晓)。现已全部种植绿化,并有小部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造村公共大型化粪池(现状图片附3--4)。
众所周知,江南地区不缺绿化,缺的是可耕土地。一、拿良田种绿化,实属浪费土地资源;二、公路并未拓宽,擅自变更土地用度;三、违反国家相关集体《土地法》、《土地承包法》,不经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将集体土地转换给镇政府,严重侵犯村民的知情权和土地所有权。该工程早已经结束,帐目未公布。
(三)平整山地充当农保地。地处该村一区山地(地名:蓝香湾),该山弯地原先就是可种植土地,有一小部分为村民自留地,大部分为村留用集体所有地。部分村留用地块种植绿化树木已经成材。这片山坡地实际约为28亩,而虚报上级拨款为40亩(多虚报约12亩,骗取国家专项经费,属于诈骗行为)。
事实上,这些山地简单平整后根本不能作为良田,一是没有水源;二是属于坭沙石混合土质;三是山地依山自然而成,高低落差十数米。这样的土地只能种植山地作物和山林绿化,是根本不符合上级关于缓坡地复垦的要求。但村干部不经村民代表大会,不经自留地村民同意,只作简单的公示,而且公示不说明平整地点和时间,在自留地农户及有主坟茔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平整(实际平整工程为28亩,但工程施工费按40亩支付,虚报工程量,属于贪污行为)。平整过程中,完全没有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二、第十六)之规定,一是对项目没有科学评估;二是施工中没有事先处理好林木和土层表土,导致大片树木竹林被砍伐,表土在低坡堆积,上坡山石裸露。平整二年多来虽已进入农保土地,但事实是杂草丛生,荒废至今(现状图片附5--6)。
国家对农村村民承包土地、集体留用土地的处置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对坟茔处理也是有相关法律保护依据。该工程早已经结束,单项工程明细帐目未审计公示。
(四)2014年8月31日,该村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不顾全村村民强烈反对,甚至连多数村委不同意的情况下,由少数党员干部拍板做主,对该村另一河滩地(地名:下滩,全为村民承包地)进行强行平整。该河滩地实际可平整面积约60亩左右,而虚报上级拨款为107亩(每亩拨款4万元,因工程未全完工验收,加村民向土地主管部门反映,该工程平整经费尚未下拨。实际平整面积约60亩左右,多虚报约47亩,骗取国家专项经费,属于诈骗行为)。
工程平整过程中,因村民开始向上级反映,村少数干部为欲盖弥彰,怕上级追究虚报责任,为尽量接近或达到虚报复垦面积,不经严格审批程序,不经二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擅自改变工程施工计划。把原来不在平整计划内的池溏,村民自留地、防洪小埂(河堤),村民宅基地(大部分宅基地为农户建新拆旧,收归村集体所有。但其中有一小部分仍是村民合法宅基地,因上级干涉,没有实施)一概平整。平整后造成地势大幅度降低,不要说会被夏季洪水淹没,就是八月潮水,已经将其淹没,使原本还有大部分地块完全可种植农作物的河滩地全部变成废地。事实情况是,这种做法不是在复垦土地,而是实属破坏土地行为,其性质极为恶劣(现状图片附7--8)。
为此,2014年9月7日,有250多村民联名签章,向镇政府请愿,强烈要求停止施工。然而镇政府置若罔闻,漠视民声。时过半月也没有一个镇领导为此事下基层,给村民一个答复交待。直到近500村民联名向上级投诉反映,个别镇领导不仅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村民解决此事,反而为少数人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人,甚至恫吓、威胁上访村民代表。
就上述土地问题,从表象上看,是村、镇领导在执行国家土地复垦政策,及浙江省土地复垦(1993年6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的第八、第九条规定,而实质上是上下串通联动,用河滩地、山地等劣质土地作简单平整处理后进入农保,顶替良田,充当好地,再用良田作商业开发或另作他用。一是从表面上看,保证了国家18亿亩分级承包对土地保护的最低红线的要求;二是为地方财政收拾开源,填补巨额地方债务。实质是在弄虚作假,空中造田,以次充好,阳奉阴违,欺骗省政府、欺骗中央政府及党中央。这样的乱象普遍存在,绝非个案,不仅涉及村、镇,就连县市一级国土主管部门,因论证把关不严,复核不实,失察失职,甚至涉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也难辞其咎。
其次,是村、镇两级基层少数党员干部在钻政策孔子。美其名是为村民办好事,做实事,但其实是在欺上瞒下,虚报冒领,不择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其中不乏极少数党员干部与工程承接者联手暗箱操作,贪脏枉法,中饱私囊。
再次,极少数村党员干部无视党性纪律和组织原则,漠视民生民意,渺视国家政策法律,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如儿戏。
一个小小的村级单位,单就土地复耕国家已累计拨款达千万之巨。一个县,一个省所动用国家经费达数亿万计,其数额庞大,可想而知,这竟然成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滋生腐败的重灾区。此事决非小事,事关党中央三农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事关法律的尊严;事关上级专项经费是否合理使用;事关国家对保护我国可耕土地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事关民生民心和安定团结。此风不刹,后患无穷,此风不刹,民心不服,此风不刹,不但使国家经费大量流失,劳民伤财。更严重的是因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腐败贪脏,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久而久之会失去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后果十分严重,决非危言耸听。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使党的十八大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希望中央引起高度重视。恳请上级政府部门就此作出专项清理整顿,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求木之盛,必先固其本,求国之兴,必先安其民。载舟覆舟,不可等闲视之,民生无小事,望重视之,切盼回复!
壁玉村村民
2014年10月4日
图片1复垦三年后的现状是这样的
图片2复垦三年后现状是这样的
图片3被莫名其妙置换的土地
图片4被莫名其妙置换的土地
图片5复垦二年后的现状是这样的
图片6复垦二年后的现状是这样的
图片7正在复垦的现状是这样的
图片8正在复垦的现状是这样的
唉,不知道上面会不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