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九江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
对我市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除了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我市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此次《意见》对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通信费用标准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企业负责人正职公务用车购置最高不超过18万元,小微企业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最高不超过16万元。办公用房适用面积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通信费用最高不超过300元/月。企业负责人免职、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县(市、区、山)要按照该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