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泮境乡祖加村王开发房子被征用,但是补偿款补的不合理,无缘无故的却多补了五六十万

上杭泮境乡祖加村王开发房子被征用,但是补偿款补的不合理,无缘无故的却多补了五六十万,我们整个村都在议论这个事情,怎么可以这样呢?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调查落实。
祖加村王开发户房屋位于军泮线K4+300处,军泮线改造设计需征用王开发户部分房屋。工作人员与王开发户进行商谈,工作人员同意将其下厅及围墙征用,但王开发户不同意,除非将其整栋房屋一并征用,乡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无法答应。之后,王开发户呈书面报告,由乡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交通投资公司。县交通局领导邹杭明表示同意。原交通局长刘标到军泮线调研时,李朝淋(原乡党委书记)、罗长春(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分管领导)一并到现场,乡政府向刘标局长介绍了该户情况,因路的左边是坎,坎下是十几户人的众屋,很难做好征迁工作,且工程量加大,因此排除了征迁众屋的可能,公路无法再往外移,必须征用王开发户部分房屋,刘标局长了解情况后,根据实地情况同意将王开发房屋全部征用、拆除。
乡政府聘请的上杭县泰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根据杭政[2011]12号文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2013年2月2日,泮境乡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与王开发户签订了《军泮公路(泮境段)房屋拆迁裣协议书》,并支付补偿金470461元。
根据《协议书》要求,王开发户应2013年2月28日前自行拆除,在多次口头、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一直未拆除应拆除的房屋,乡政府于2013年8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2013年8月15日前拆除。但仍未按期拆除,为不影响公路改造进程,2013年11月7日再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11月12日前搬出房屋内家具和物品,并自行拆除,否则,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1月中旬,王开发户自行拆除已经征用的房屋全部。
经了解,王开发在原房屋上厅处重建房屋,经向土管部门了解,未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影响军泮线。
(上杭县泮境乡人民政府于 2014-10-27 16:38回复)
附件:16-38-18-祖加村王开发户房屋位于军泮线K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