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冀市长:
首先,向您问好!
我们是海口市动检站工作人员,在2012年5月22日大接访日,关于解决编制和待遇的问题。您亲自接访我们三个代表,原则上同意我们38名职工与市动检站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批示。批文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呈批表(来文文号:海农〔2012〕211号、收文日期:2012-7-25)。但市农业局(市动检站)领导没有按您的批示精神完全执行,半年过去了,我们38名职工没有绩效、没有交通补贴、物价补贴,没有年终奖,这样违背了海农〔2012〕211号的内容,市农业局(市动检站)领导没有按您的批示“同工同酬”来做,不作为。以下问题没有体现出“同工同酬”。
1、我们没有绩效工资
2012年6月上旬,单位领导给我们看过经过初步计算过的绩效工资预算,大约44多万。现在我们去问市农业局(市动检站)时,回答是,“没有”或“不知道”。
2、我们没有交通补贴
2012年9月10日,在市信访局里,当我们问到,我们有没有交通补贴时,市农业局副局长顾贫当着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面,回答说:“那也是说不一定没有”。
3、我们没有物价补贴、年终奖。
当我们要求解决我们的物价补贴、年终奖时,市农业局(市动检站)领导动不动就以我们没有编制为理由,拒绝我们要求。
A、别的单位没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人家照样有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物价补贴、年终奖。例子1:市城管局有1200多人,有编制的才有400多人,大部分是没有编制的,人家照样有。例子2:市人民医院,2600多人,有编制的才有1200多人,大部分也是没有编制,人家照样有,不管有没有编制,人家都能做到同工同酬。
B、没有编制、拿不到编制不是我们的责任,也不是我们的错误,责任或错误的根源在于市农业局身上,当初2009年重新核定岗位时,市农业局没有报我们的岗位,以致我们拿不到编制,这个责任完全应该由市农业局全部负责。
C、虽有您市长同工同酬的批示,市农业局(市动检站)也不愿意做到我们有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物价补贴、年终奖。
我们知道我们没有编制就不能名正言顺以交通补贴、物价补贴、年终奖等名目拔付给我们,但不是我们的责任和错误,能不能让市农业局(市动检站)以其它名目用其它经费解决我们?
尊敬的市长,我们深知您工作足够忙,是没有时间来处理我们所说的事,可是我们逼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好给您写信,请求您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解决上述问题。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海口市动检站工作人员
2013年1月18日
童重坚、王爱花、吴惠蓉、黄行恭、王春兰、陈丽春、黄伊、蔡锦燕、吴娇娟、苏玲、苏曼、马树召、林忠、麦少容、黄昌洪、吴芳、陈畅、陈泽武、王海松、张海雄、周春雨、林燕、王伟娟、张梦勇、张换云、王敬猛
尊敬的网民:
根据您来信反映《关于解决海口市动检站部分工作人员同工同酬的问题》(群众电子邮件编号I1301210001)已收悉,经向市动检站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5.22”冀市长批示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市动检站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参照市动检站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在内)水平,对你们工资进行测算及核定,提出新的工资方案,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财政局核准同意下拨了人员专项经费。市动检站2012年10月份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同样工作岗位实行同样工资标准,从2012年6月份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并按该标准缴交了社保和公积金。目前你们的月均工资达到2960元,基本解决同工同酬和工资来源渠道问题。
你们认为没有体现出“同工同酬”,主要基于你们与站事业在编人员比较而产生的误区:动检站事业在编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政府颁发的相应技术职称资格及执法资格证书,从事监督执法岗位工作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你们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只是受动检站聘用,安排从事防疫、检疫及监督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负有的法律责任与动检站事业在编人员有所差别。
你们来信提出的要求以其他名目用其他经费来解决交通补贴、物价补贴、年终奖等问题,因市动检站为财政拨款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处罚事项等收费均已全额上缴市财政,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暂时无法解决该问题。
市农业局 2013-01-31 2013-01-20 08: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