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滨海大道10号新港水产码头(海涛楼小巷),房子是建省前父辈与码头租的一块地盖的一栋两层的钢混结构简易楼房。如今20多年后,因海口城市发展,根据政府规划,水产码头要整体搬迁改造。虽然我们一家人对这片土地和这栋老房子充满了眷恋,但是对于政府的整体拆迁计划,也并未抱有太多成见。
然而,近日龙华区拆迁办在并未给我们家下发过任何拆迁通知书和补偿说明文件,也没有按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要强拆我家,而且只口头承诺给1万元补偿,相当于平均每平方建筑面积只赔偿113元!我们不明白这个补偿标准是如何界定出来的?这是打发叫花子还是土匪抢劫?一栋我们住了20多年的房子,城市发展,你拆可以,我们也不漫天要价,只要能按周边城中村(八灶、盐灶)的标准执行就可以,然而政府你却如此欺负百姓。整个程序完全还是违法乱纪,不按法规执行!社会法制在哪?国家的公平正义在哪?
诚然,我深知本地媒体出于地方政府压力,不会管这些事情,而我也不会去抱怨世态炎凉,但是,倘若政府强拆我家,我将整理材料,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同时联系国内各大新闻媒体机构,用尽一切方式,发出我的底层呐喊!不行的话我还将搬到北京,每天去中央信访局做客。最后再不济,我还将用我毕生的精力,“回报”这帮无法无天的相关责任人,哪怕付出我的性命!
如果我一个人的死,能换来推动这个国家的法制进程,我将死而无憾。
沈家辉
2016-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积极参与海口市政府网络问政栏目并对该栏目的支持。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关于龙华区政府拆迁办要强拆沈先进新港水产码头20多年老宅的问题,经市政府网信中心转来我委,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批示办理。经转市水产供销总公司处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市水产公司接到我委转来的群众来信(编号:信2016016号)反映的问题,现已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关于补助当事人沈先进壹万元人民币的解释:鉴于沈先进在拆迁前到水产公司反映,说其租住水产公司冷冻厂的88平方米两层房屋将被拆,但并没有对其进行补偿,水产公司明确告诉他,该处房产与其他合同期已届满,房屋的所有权已归回水产公司冷冻厂,对其进行补偿是不合法理的。但沈先进觉得这样处理不公平,觉得自己很吃亏,能否适当给他进行补助,好让他到外面去租房住,考虑到当时水产公司与龙华区政府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2015年12月20日必须完成交地任务,及沈先进的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林鸿善总经理答应给沈现金壹万元的补助(当时王俊副总经理也在现场),但必须在水产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才能执行。水产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召开班子会议,由林鸿善总经理提出,为了安抚沈先进,以免影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适当的照顾壹万元给他,资金从龙华区补给水产公司的拆迁补偿金奖励补助中列支,会议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会后,水产公司王俊副总经理及时与沈先进联系,但他说要到泰龙城办事,没空上水产公司处理此事,以后再说。 2016年1月14日,接到转来的信函后,15日上午,水产公司王俊副总经理亲自找沈先进面谈,与其进行沟通,但他说当时的壹万元是水产公司自己定的标准,他不接受,要求最少伍万元左右。王副总也向其进行解释,水产公司目前也只能对其补助壹万元,如其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国资委】 2016-01-04 21: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