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邓先生在我院的申诉案件,本院已审查完毕并将结案法律文书邮寄给邓先生。如对本院的申诉审查结论不服,邓先生可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尽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审查本案过程中,鉴于邓先生在网络发言人平台提出问题,主审法官曾多次致电邓先生请其到我院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但邓先生均未到我院。如邓先生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对案件仍有问题,请与主审法官约定时间,直接到我院当面进行沟通。
主审法官:
一、没有细致调查案件,被申诉人电话问及时,一问三不知。
二、 没有和法院内的资深法官沟通审判,更没有查阅相近或相类的案例。自恋成狂。
三、 对自由心证原则一无所知。无视再审、再审等审监程序。
四、 对事实不清与违反程序两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都不清楚。片面于教条,无视客观规律。
五、我曾到过法院,但没有受到主审法官的接见。
六、多次致电075782631449法官,问及面谈主题是哪几个,法官也不能回复,仅是叫我来,像是诱骗,增加群众诉累!
这样的法官如何能使群众息诉服判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该案(2011)佛中法立刑申字第30号申诉审查文书,我院已依法邮寄给您,特快专递的回执显示您本人于2011年12月15日已签收,针对本案的疑问,承办法官将再次给您电话约您进行判后答疑。您也可依法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并将对案件的意见一并提交省高院。
谢谢。
2011-12-28 11: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