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4时许,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邮政小区门口发生一宗命案,公安机关侦察结果显示,该命案是因一女子吻错男朋友而引发。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韶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016年2月1日4时50分许,秦女士在外聚餐后回到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邮政小区住处门口,打电话约见男朋友张某。秦女士在等候张某期间,被告人杨勇志路过此地,由于道路灯光较暗,且秦女士喝了酒,误将杨勇志错认为是张某,便上前抱住杨勇志并亲吻。杨勇志明知秦女士系陌生人却没有拒绝,与其相拥而吻。此时张某刚好从家中走来目睹此事,秦女士也发现亲吻之人不是张某,立即推开杨勇志向张某解释,还质问杨勇志。杨勇志没有回答想离开时被秦女士和张某阻拦。于是杨勇志与张某互相推扯,在推扯过程中杨勇志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张某的背部。张某被捅刺后倒地,杨勇志随即逃离现场,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2月10日,被告人杨勇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勇志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杨勇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杨勇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人杨勇志的辩护人提出的无意误伤,属过失致人死亡和被害人存有过错的辩护意见,首先,医院诊断证实,被害人张某因右侧背部胸壁贯通伤被送院抢救的,鉴定意见证实,张某是被他人使用锐器刺插右胸背部致右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杨勇志供述,是其用水果刀向被害人刺去,刺中他背部。该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杨勇志的捅刺是其积极主动行为所致,其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杨勇志是无意误伤,其行为属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与证据证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其次,本案因秦某认错人产生误会而引发,被害人张某拦住杨勇志想问清缘由并无不当,这期间虽有相互拉扯的行为,但还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故不能就此认定张某存有过错。但杨勇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勇志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者是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次安
额。。。这个。。。就。。尴尬。。了
看到这个案发的时间段也不想说什么了
我觉得不是错吻,应该两人就有那么个意思。
出门随带水果刀,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