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浙江省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房地产开发管理>
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0920150051,我买了度假区滨湖街道御湖天誉楼盘的一套房子,2016年8月30日签合同,当时开发商承诺会在三个月内帮我把公积金贷款办理好,我在9月把所需材料都给开发商去办理贷款了,并支付500元服务费给开发商,但是一直到12月开发商才让我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并被告知需要支付业主逾期滞纳金3900多元,此费用我要求开发商承担却遭到拒绝,我认为开发商欺骗我们业主,且态度很差,请相关单位处理。新情况: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请相关单位帮助协商处理。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