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户口受阻

李女士来电反映,因她的母亲从外地嫁到寿宁县30多年了,一直没有户口。2016年12月份到寿宁县平溪镇派出所办理户口,工作人员(姓刘)称需要发函到四川(她的母亲的老家),3个月回函后,便可以随时去办理。于是2017年5月4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又称不可以办理,要到刑警队抽血。之前说可以办了,现在又说不可以要抽血,她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家里还有小孩要照顾,需要什么手续为什么不一次性说明,给她造成不便。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李先生: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宁德“12345”政务平台信箱中“上报户口受阻”, 寿宁县公安局接到你的投诉件后,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平溪派出所了解办理情况,并责成平溪派出所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要按时间进行调查上报寿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审批。
经核实:根据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外地妇女婚嫁我市无户口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 号)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闽公综〔2016〕32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丧失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且已婚嫁多年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婚嫁年限统一定为十年以上,经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查询部级人口信息系统,确认落户对象无户口,采集血样进行“打拐”备案并排除刑事嫌疑,制作询问笔录并做好调查报告,上报寿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审批。
目前平溪派出所已预约你时间进行调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寿宁县公安局也责成平溪派出所按时调查和上报审批。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寿宁县公安局于 2017-5-9 10: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