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0.5的比例是不是违法

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原先一直没给全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去年4月员工集体投诉8月份开始才给员工缴纳。之前未缴部分公司员工都要求补缴,现在就是今年4月给予补缴。但是补缴比例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还相差10倍。补缴比例只是0.5% 。 这0.5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是也有很大的责任?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2014年8月,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向我管理中心提交经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工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要求降低1999年4月至2014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附有《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案》、《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工会会议决议》。
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住房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同意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降低1999年4月至2014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0.5%,从目前情况看,华国光学器材公司降低缴存比例的做法,并无不当,符合国家法规。
华国光学器材公司降低缴存比例的提议,首先必须经公司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否则公司的申请是不能被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职工如认为单位工会讨论降低缴存比例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应根据《工会法》可向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部门反映或申诉。如果工会组织管理部门否决华国光学公司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我管理中心将根据工会组织管理部门的否决意见,重新研究华国光学公司降低缴存的事宜。
对我管理中心依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审核华国光学公司降低缴存比例的行政过程有异议的,也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05-15 1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