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政策走。
文/师姐
2018年的步子已然迈出六分之一,一系列影响化妆品行业的新政策也一一出台。相比去年底青眼微信号《嘻哈2017 | 十大政策》盘点的政策而言,今年新政的覆盖面更广,而且释放出更为精细化的监管方向。
6大类产品将被重点监测
2018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下称“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规程,6大类化妆品将被重点监测,包括:可能含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产品;引起化妆品安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为杂质带入的产品。
以上6大类化妆品的监测总结报告,将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化妆品功效评价制度进入酝酿期
2018年1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公告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安排,该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在2月5日之前面向全社会展开意见征集。
该意见稿指出,化妆品企业需对产品功效宣称类别进行评价,要求功效宣称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对此,部分业内人士表示“炒概念时代结束,虚假宣传的企业面临被淘汰危机”,也有人表示,该意见稿对企业过于严苛、存在不少漏洞,落地较为困难。
牙刷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2018年1月31日,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公告。公告显示,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国将对牙刷(海关商品编码9603210000)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也就意味着,进口牙刷每次进口时均需要抽样检测,并出具检验检疫证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牙刷进境被拒及召回事件,或是牙刷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的主因。
化妆品分类或更加科学合理
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分类的界定,已不能很好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需求,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尝试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分类方式,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据悉,该规范以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为依据细化分类,实施编码原则,实行开放式分类表格设计,可依据行业和科技的发展对分类进行动态增补或调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
2017年底,商务部发公告称,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另外,2018年1月1日起,这一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还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下一步,经商相关部委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
出口欧盟的洗护产品严格限“硅”
2018年1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公示,欧盟正式对(ec)no1907/2006(即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规定水洗化妆品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含量须小于0.1%,该规定已于1月31日起生效。
据悉,此次法规修订结束了d4、d5两种物质长达10年的使用争议,同时,0.1%含量限制可一定程度制止添加d4、d5的行为,“无d4、d5”将成为国内化妆品企业向欧盟出口水洗化妆品时需要注意的一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化妆品行业提供依据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中明确规定,营业者不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能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法规的施行,进一步将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依据。
商标审查注册周期缩短至6个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213号)的要求,商标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缩短变更、续展审查周期。
自2018年2月9日起,将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4月1日起,将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合并后,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自2018年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据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有望缩短至6个月。此举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作化妆品企业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