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土农民医保补缴

我于2017年8月28日投信贵局,现稽山街道信访办回复,无权答复。现再次提交政府1、失土农民5年养保要求享受5年医保工龄。2、关于补足20年医保结算,我单位1名职工缺了9年另10个月补缴3.6万多元,但按照当年补缴全省平均工资4699*0.05*118个月为27724元,差额8千多元算什么费。3、我们失土农民只那了政府1点点自谋职业按置费,要补缴怎么多实在是压手的,望请政府为民办一点民生大事。考虑一下失土农民的痛苦。谢谢市政长。
您好!1、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3】42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可并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对于失土农民享受5年的医保工龄,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2、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6】46号)中第六条医疗保险补缴规定: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省职平工资的6.5%标准补缴,补缴费用全额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3、关于失土农民的相关安置费非社保职能,无权答复。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О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