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到头来空欢喜一场”。最近,四川来绍务工的张先生是后悔不迭。
今年2月26日傍晚,越城公安分局北海派出所接到了市民任师傅报警称,其停放在正大装饰城门口的电瓶车被人偷走了。
接到该起报警后,办案民警马上通过任师傅车上的防盗报警装置所提供车辆出现异常移动的位置,着手对车辆消失的轨迹进行了追踪。结果当晚21时许,办案民警顺着线索找到了张先生。
“冤枉啊,这车真不是我偷的!我是从别人手上买来的”当办案民警表明身份后,张先生连连喊冤。
张先生告诉办案民警,当天下午2点左右,他正和工友一起在东浦的物流园区内干活。这时过来了一个男子,推着一辆8成新的电瓶车向他们兜售。
“我当时想着我女婿刚从外地过来就想给他弄辆车”见有人敢兴趣,男子起初开价800。
“你这个车怎么连钥匙也没有的,是不是你的哦?”众人围着男子的车一看就找出了不少问题,张先生看后虽然很是满意,但心里也是有点嘀咕。“诚心要400拿走,没钥匙也能开,不影响的”说到这,张先生心里其实已经有了结论。不过抵不过对方的报价如此低廉,张先生还是怀着侥幸心理将该车买回。
目前,张先生因明知商品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天,处以罚款500元。
据悉,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市区内年后还是头一起。
警方提醒:购买赃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根据违法犯罪情节,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骗鬼去吧,刑事拘留5天,刑拘是什么都搞不灵清
骗骗小孩
确实要不得
刑拘都是要判刑的 你还刑拘5天 别逗了
这种人多的是,他只是晦气而已.
来路不明的东西买了要背牢的。
这种人贪便宜,是要惩戒一番的,长个记性。
0.5元
应该是行政拘留
罚太轻......起嘛得关1个月.罚1万以上...
关一个月那是拘役,也要法院判过的,看守所执行的,有期徒刑余刑3个月以上的统统送监狱
说明防盗器效果好,广而告之
购买赃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别贪小便宜
那小偷得拘役吧
明显有误,应该是行政拘留吧,而不是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