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生育的小孩不给开生育证明怎么读书呢

我们一家在苏州,现在小孩要读书,按教育局的文件要求提供生育证明,当时我是二婚,对方是二婚没有生育,我们结婚后就生了这个孩子,但是我们武平县桃溪镇政府说没办法给我开生育证明,理由是我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属于超生,但是按法院判决当时和前妻离婚每个人各带一个孩子,而现在的妻子没有生育,按规定不是可以生育吗?没有生育证明小孩怎么读书呢?
你好,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孩子(这与法院判决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无关),对照计划生育条例,你不符合再生育,你再婚后所生孩子属违反条例多生育行为。
三、《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向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0597-3338611进行咨询。
(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5-5-25 10: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