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环保局:
您好。
2015年10月13日居民投诉粤运城东维保停车场及维修厂严重扰民,该维保场及维修厂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同兴路,佛山涌南侧,镇安污水厂东侧。由于扰民严重,未采取任何防噪降噪措施,未环评,未环保验收,绿化造假,违反“三同时”规定,环保部门经过调查,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勒令粤运城东维保场及维修厂停止生产使用,并处罚金一万元。但涉事企业一直在热火朝天的运营,一直在严重扰民,居民无法休息,请环保部门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贵局将此投诉转至禅城区环保局处理。区环保局回复称:
1,粤运公司承诺努力整改好,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据居民了解,由于距离太近,涉事违反企业无任何合理措施可以解决严重扰民问题。其高峰作业时间就是居民睡眠时间,昨夜(10月21日晚)又修车到凌晨一点多,非常吵,各种机器设备的声音,金属碰击声,汽车发动机声等,一直严重扰民。请环保部门依法履行严格监管和严厉查处的职能。
2,区环保部门回复,本项目2011年通已过环评环审批手续(编号:祖2011-63)。据居民了解,国家规定是做环评,而区环保局说的这个只是企业自己申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适用于基本无环境污染、基本不扰民的小项目,儿不适用于公交维保场及维修厂,故这个项目应依法做环评,走合法的环评手续。另外,更严重的事,根据规划部门的回函,本项目2013年1月才颁发规划用地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那么请问,环保部门2011年审批的是什么项目呢????一个法律上还没报建的项目,提前2年我市环保部门未卜先知“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审批了?没有规划许可,没有设计图纸,请问,审批的是什么呢?请市环保局履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依法对此进行调查。我们居民不是刁民,本来这些和我们无关,但是,我们真的睡不了觉,请领导体恤民情,帮帮底层百姓。
3,居民请求环保部门执行原行政处罚,区环保部门回复称,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职能。这个我们居民也理解,应该是的确无强制执法权。但这么推托,显然是解决不了问题。且粤运反应,环保部门马上将完成对其的验收。什么问题都没解决,扰民越来越厉害,违反“三同时”,无环评,无环保批复,这个项目还要完成环保验收?难怪粤运无法无天,对方都知道环保将完全配合它了。
4,绿化不足,且造价。区环保局回复称,《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后于该项目的审批日期,故未予以采用。另外,该标准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不列入验收执行范畴。请领导认真看看,第一,它说自己2011年批了,可以不执行2012的规范;第二,该规范不列入验收执行范畴。2011年审批一个当时还不存在的项目, 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但即使根据老版规范,也一样要求绿化达标啊。至于验收规范,我市环保部门连国家部委颁发的唯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厂规范都不执行,那执行说明规范规定呢?请市环保局依法监督。
5,我们居民实在是睡不着觉,恳请市局领导依法为民解决问题。只要环保部门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休息,肯定一直举报投诉。这无论对我们百姓,还是对环保部门,都是种资源浪费,双方都很难说这是理想的结局吧?环保继续包庇没有任何意义,事情迟早会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好,这个道理很应该很容易都懂。
感谢。
您好。对于您投诉的问题现作以下回复:
1.对于该公交场是否适用环境影响登记表问题,根据2008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版)第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26项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规定,车位2000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适用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适用环境影响登记表;第30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的规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适用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适用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停车位为180个,公交保养场建筑面积为2634平方米。同时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周边不涉及敏感区域,故未达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因此,该项目适用环境影响登记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定,项目在出具规划许可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先于规划许可并无不妥。规划的问题请向规划部门反映。
3.对于该项目绿化率是否足够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的管辖范畴,请向规划建设部门予以反映。
4.对于该项目噪声扰民问题,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
已立案处罚并要求该项目予以整改。
2015-10-22 10: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