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环保局严重违反劳动法!不给岗位合同工发放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夏季高温费和有时去相关街道乡镇的巡逻费用!1.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组入驻浙江省!南湖区环保局要求所有员工包括岗位合同工双休加班,夜间加班,但是都没有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都是要有加班工资的,双休是2倍工资!但是南湖区环保局都没给岗位合同工登记发放!2.按照劳动法规定,夏日高温企业要给员工发放高温费,到时岗位合同工都没有!相同的工作环境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有编制的人有相应的补贴,岗位合同工就都没有!同工同酬何时能做到!请公平对待岗位合同工!3.南湖区环保局会根据工作安排需求有时会派工作人员去相关街道,相关乡镇去巡逻!有时是非工作时间,但是都是没有相应补贴的!但是有编制的人员就是有补贴的!相同的工作为什么区别对待!请相关部门审查并督促好相关单位好好落实劳动法规定!如果相关部门领导不懂劳动法,就让他们好好学习!合理公平的对待岗位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民: 你好!根据我局调查,南湖区环保局已审批了特殊工时工作制。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你认为南湖区环保局有违法行为,请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笔录,由投诉人在笔录上签字。”向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