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二手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建设银行要求将不动产权证押在银行,每次使用均需办理借用手续,很不方便,请问有关部门银行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您好,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登记业务办结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向债权人(银行)颁发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并退回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办理材料。因此,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咨询人提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后,银行要求将不动产权证押在银行的问题,可具体与银行进行协商后取回。
2017-08-16 15: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