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后98天以外的产假时间工资怎么办?

感谢龙岩市人社局对我之前咨询的关于生育津贴的回答,但是我还有疑问。
我记得根据规定,职工在单位缴交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限内领取了生育津贴的时候,单位是可以不用再给职工发工资的,除非生育津贴低于该职工的工资,那么单位就需要补足差额。
我当时第一胎的时候产假刚好98天,只领取了生育津贴,单位没有再给我发工资。
那现在产假延长了,我依然只能领取98天的生育津贴,那第99天至158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要发给我吗?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的文件是2015年9月制定的《龙岩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5]240号,该文件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4]100号)等文件制定的,省里的指导意见中生育津贴发放的天数按98天计算。在原产假为135天时其生育津贴也是按98天来计算的。目前国家及省里都未出台相应的新文件计算产假延长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问题,(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4-5 11: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