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发放生态林补偿款

湘店乡湘洋村二委在协助林业部门林权改革工作过程中,湘洋村二委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隐瞒真实的原始材料,所有上报的自留山材料都是编造的虚假材料,将村民的自留山都改为村委所有。其中,村主任刘发有(曾任支部书记)非法将刘亚楼将军至亲亲属等十多户房亲的自留山占为个人所有。
十多年来,湘洋村二委协助林业部门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工作中,未经任何合法程序,该巨额补偿款都被村干部贪污私分,村民分文未领。
湘洋村委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极低价将村苗田林场非法转让给个人经营。转让款被村干部私分。
另外,湘洋村二委在协助上级部门征地、扶贫、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中,都虚造名册,冒名签字,侵吞财物。
请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安排人员前来调查落实上述事宜,将被村干部贪污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追回,发放给村民。
刘先生:
你好!
你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要求发放生态林补偿款”的诉求我们已收悉。我乡高度重视,由乡纪委牵头,会同林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向你反馈如下:
一、关于自留山问题。1、在林权改革自留山换发新林权证期间,部分林地因存在纠纷,从而无法办理林权证,如湘洋村10组后山林地。这并不是个别现象。2、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和自留山确定时,部分村民自留山证载四至在实地上无法落地,导致换发新版林权证时,因划定四至工作复杂且难度大,而上级对换发新证又有面积要求,所以,为方便村民以后办理林事活动手续,按林改要求,经村委研究,对部分确因四至一直无法落到村民个人名下的,以村委名义换发林权证,证上载明相关村民的使用面积(或面积清册)和权利。按法律规定,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依法确定给村民使用,所以自留山为村委所有,但相关村民依法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3、经向林业部门查证,未查到刘发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自留山林权证,故占为个人所有之说没有依据。
二、关于生态林补偿款发放问题。经调查了解,从2008年开始,由林业部门按规定将生态林公益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不经过村两委账户。
三、关于苗田林场转让问题。经查,湘洋村苗田林场经营权转让前,村里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承包,转让款列入村财进行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四、关于湘洋村两委在征地、扶贫、农村改厕等工作中虚造名册、冒名签字、侵吞财务的问题。经对湘洋村的财务、账目初步核查,未发现虚造名册、冒名签字等行为,如有确切证据,可向湘店乡纪委举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湘店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武平县湘店乡于 2016-5-10 1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