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免征增值税是对以往优惠的延续,
先来看看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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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继续对月销售额 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政策指引: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金华建政府产业基金5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283亿元/中小微互联网企业扶持出利好新政!权威解读市区信息经济政策!
资料源自:金华财税
编辑: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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