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甘肃省2018最新脱贫攻坚政策手册!

贫攻坚目标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要求。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全面部署,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2.两不愁、三保障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
3.一高于一接近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4.三位一体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提出,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5.六个精准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5年,他在贵州考察时,进一步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①扶贫对象精准;②项目安排精准;③资金使用精准;④措施到户精准;⑤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⑥脱贫成效精准。
6.五个一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的“五个一批”表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七个一批”表述: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脱贫攻坚范围
7.三区三州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提出国家重点支持“三区三州”,“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
其中,甘肃省纳入中央“三区三州”扶持范围的是“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共17个县市,全部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
8.甘肃省贫困县分类统计
9.40个深度贫困乡镇
白银市(3个):会宁县大沟镇、汉家岔镇,靖远县永新乡;
武威市(2个):古浪县黑松驿镇、西靖镇;
平凉市(4个):庄浪县郑河乡、盘安镇,静宁县原安乡、四河镇;
定西市(6个):通渭县榜罗镇、第三铺乡,岷县维新乡、闾井镇,渭源县大安乡、秦祁乡;
临夏州(5个):东乡县龙泉乡、春台乡,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小关乡,永靖县新寺乡;
陇南市(10个):宕昌县两河口乡、车拉乡,西和县洛峪镇、蒿林乡,礼县草坪乡、桥头乡,文县范坝镇、口头坝乡,武都区洛塘镇、五库乡;
天水市(5个):张家川县刘保镇、胡川镇,秦安县中山镇、王铺镇,麦积区五龙镇;
庆阳市(3个):环县毛井镇、车道乡,镇原县殷家城乡;
甘南州(2个):临潭县王旗镇,舟曲县果耶乡。
10.3720个深度贫困村
将贫困发生率高于20%或虽低于20%但贫困人口较多、脱贫难度较大的3720个村作为深度贫困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2678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1042个,共涉及10个市州、54个县市区。深度贫困村占全省行政村的23%,贫困人口占全省的49%,贫困发生率为33%,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
11.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2014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全面系统的建档立卡工作,全省共识别认定贫困村6220个、贫困人口552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7%、居全国第七,贫困发生率为26.5%、居全国第二。
精准识别
12.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一核,入户核实农户收支状况;二看,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比,综合比较农户收入、住房、财产状况;四评议,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五公示(告),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名单在本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后分别在该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报县区复审后在县区和乡镇进行两次公告。
13.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人口标准
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2016年全口径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十不算”后低于2952元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2952元、低于3500元的家庭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二是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三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14.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与建档立卡两套数据
现行的国家政策,贫困人口的统计口径有两套数据,一套是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监测数据,由统计部门选择贫困监测点,对样本户收入进行详细记账,综合分析和推算得出年度贫困人口数,主要用于反映全国和省级层面的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另一套是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数据,由扶贫部门逐户建立台账,逐户核算收入,逐级统计汇总得出贫困人口数,主要用于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状况和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我省贫困人数,2016年度省统计局监测数为262万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为256万人。
精准退出
15.收入验收标准
2011年,国家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确定为新的扶贫标准;2012年为2625元;2013年为2736元;2014年为2800元;2015年为2855元;2016年为2952元;2017年国家尚未公布。
我省把国家公布的贫困识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将2016年我省脱贫退出收入验收标准调整到3500元,用高标准提高脱贫质量,保证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2017年度省定退出收入验收标准为3700元,收入核算时限为一个年度。
16.“十不算、十不脱”标准
核算收入,以下十项收入不计入贫困人口脱贫收入(简称“十不算”):①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②养老金;③残疾人补助金;④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⑤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⑦三、四类低保金;⑧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⑨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⑩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核实“三保障”,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人口,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简称“十不脱”):①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②饮水不安全的;③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④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⑤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⑥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⑦当年新纳入的;⑧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⑨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⑩十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
17.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
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遵循原则:调查内容简单,贫困户群众愿意配合、听得懂、答得上;调查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说得清、问得明;计算方法直接、明了,工作人员易学、易算、相对准确。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
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收益系数
经营性净收入=种植业净收入+畜牧业净收入+林业净收入+渔业净收入+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18.贫困县退出标准
识别退出3项: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错退率×历年脱贫总人口)、漏评人口(漏评率×全县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三项之和,占贫困县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3%以下为达标。②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2%以下为达标。③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2%以下为达标。
认可度2项:④贫困县退出认可度达到90%以上。指参加县级和村级座谈会的调查对象中对贫困县退出认可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90%以上为达标。⑤群众对扶贫政策落实和帮扶成效认可度达到90%以上。指调查对象中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帮扶工作成效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90%以上为达标。
三保障7项:⑥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指贫困县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为达标。⑦农村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95%以上。指贫困县已建立完备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即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级专管机构,建立满足日常需要的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建立健全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包括机构、人员及运行经费),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为达标。⑧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当年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指贫困县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比例,达到当年全省贫困县(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平均水平,该项指标为达标。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指贫困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贫困县的常住人口数,95%以上为达标。⑩参加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等相关政策。
贫困村1项:贫困村退出率。贫困县退出时对贫困村退出率不作具体要求,但要说明未退出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制定后续脱贫攻坚计划,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时候退出,到2020年底前所有贫困村必须全部退出。
19.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方面1项:①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基础设施方面6项:路(②建制村通硬化路、③有通自然村的道路)、水(④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电(⑤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率达到100%)、房(⑥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网(⑦建制村通网络)。
产业发展方面3项:⑧有主导产业、⑨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⑩有集体经济收入。
公共服务方面8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人居环境方面1项:村容村貌整洁。
20.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收入方面3项:①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②有增收渠道、③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
两不愁方面2项:④不愁吃、不愁穿、⑤有安全饮水。
三保障方面6项:义务教育有保障(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⑦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基本医疗有保障(⑧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参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