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政办发〔2017〕21号是一纸空文政府请下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颁发的绍政办发〔2017〕21号《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中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居住房屋出租:(二)利用车库、车棚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根据以上规定,我多次投诉了绍兴市越城区蕺山新村31幢朝北面1楼最东边和最西边两间车库现用于出租供人居住,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现在事实清楚、有法可依可是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予以处理,所以现在政府出了相关规定但不作为,要求按照规定履行处理违法的义务。由此可见绍政办发〔2017〕21号《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是一纸空文,政府根本不会去实施,这样依法办事、不为人民群众办事的政府建议下台。
你于2017年6月16日反映"绍兴市越城区蕺山新村31幢朝北面1楼最东边和最西边两间车库现用于出租供人居住"的问题,我们2017年4月20日已作出过处理意见书(蕺信访复字【2017】2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的,我们不再受理,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特此告知。经办人:鲁同志 联系方式:88202701
蕺山街道办事处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