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于2011年在宁德市蕉城区市公路局宿舍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我与老公户口均不在此套房内,现我们的小孩的户口可以落户在此吗,若可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办理?
小孩落户在此后,她的幼儿园至初中的学校是如何划片就读的?
周女士,你好!“关于小孩落户和学校划片事宜的咨询问题”收悉,现给予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目前未实行划片招生,幼儿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园所。
小学阶段,根据《宁德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宁政【2000】文241号)规定,若你的房子属于宁德市公路局宿舍(门牌蕉城北路11号),该地点的蕉北户籍的适龄儿童,目前小学属蕉城四小片区;若你的房子是蕉城区公路局宿舍(门牌蕉城北路24号),该地点的蕉北户籍的适龄儿童,目前小学属宁德师院附属小学片区。
初中阶段,根据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蕉城区201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宁区招〔2014〕4号)精神,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户籍(含东侨经济开发区、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若你的房子确实属于蕉城北路11号或蕉城北路24号,且你子女户籍属于蕉北,目前初中划片属于宁德十中。若非以上地点的,如果您孩子的户籍落户在蕉南街道办事处或蕉北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到宁德十中、蕉城中学或蕉城附中;如果您孩子的户籍落户落户在城南镇,则就读于蕉城中学;如果您孩子的户籍落户落户在东侨经济开发区,则就读于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
(蕉城区教育局于 2015-2-25 09:33回复)
周女士:
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公综【2014】447号)第11条之规定: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以及第140条之规定:家庭户户主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担任,经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同意的,可以由同户直系亲属担任。周女士你可以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由于你的孩子尚未成年,不能担任户主,因此不能单独将你孩子户口迁入该地址。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于 2015-2-25 16: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