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罗区石桥头电信局集资房4号603的住户,平时我们家每个月用水就十几吨,这个月突然就上千吨的水费出来,查处原因是由于当时水务集团让我们接了二次水管爆裂导致水费猛增,难道这个责任就全部要我们业主来承担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忙处理
经水务集团公司核实,该户为电信石桥集资房4#603室彭洁用户,2014年9月14日水务集团公司抄表员抄表时发现该户当月用水量异常增多(比往月正常值大近千吨)已及时通知用户进行自查,9月15日水务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户用水异常原因为水表后漏水,并根据《龙岩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企业实际安装的计量水表处为界,用水侧的管道及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向用户进行了解释,鉴于此“上千吨水费”为用户维护管理范围内管道及设施故障造成,属表后用户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漏损,因此根据“《龙岩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由用户承担或由用户自行协调维护管理范围内管道及设施安装单位处理。(龙岩市国资委于 2014-9-23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