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城县北团长声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这个合作社于2008年成立,当时也是响应国家政策。
现在镇里说我们环保不过关,不让我们养,要求我们关闭撤出。
他们提出1平方米补150元补偿,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价格比较低,隔壁的李家村也是一样的养猪合作社,他们1平方米补240元,不是合作社的补180元。
我们跟镇政府和县政府打报告,但是他们都没有答复。现在就说就按1平方米150元算,不执行就强制执行。
现在把我们的电给停了,说12月20日以前就会采取措施。到时候不关闭的话会强制执行。
我们同意撤出,但是希望能在价格上面提高点。
找了镇里和县里都没有用,希望有能管理的部门来帮我们处理!
江先生:
2016年11月11日,本机关依法受理了12345平台转批至我镇的LY16111000017信件,经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我镇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的奖补政策,是依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6〕134号)文件来落实的。并为了调动猪场业主的积极性,镇财政补助每平方米15元。至于养殖户反映的有如:养猪专业合作社的拆除补偿要提高标准的问题,我镇有专门向分管县领导反映,补偿标准是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的,没办法提高标准,不能简单地与邻县作比较。
(连城县北团镇于 2016-11-14 11: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