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被残忍杀害,嵊州市公安局却只能将凶手无奈释放,为什么 ..


八旬老太在家中被残忍杀害!
嵊州公安局却只能将凶手无奈释放,任其逍遥法外!为什么?!!!
2015年8月7日,浙江省嵊州市黄泽镇石蟹村发生一起命案:当天有村民发现村中的一位八旬独居老太在家中被残忍杀害!
凶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被害者不仅仅有被掐脖子的痕迹,甚至可以说是被活生生打死的!
凶手很快被嵊州市公安局抓获,也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凶手是个聋哑人,与死者为同村人,全村人都知道凶手还是一名惯偷。前一晚,凶手潜入被害者家中企图行窃,被老太太发现后痛下杀手!采取殴打与掐脖子的方式将被害者残忍杀害!
案情清楚,凶手也是供认不讳,但是:嵊州市公安局很快就将凶手放了,任其逍遥法外!——这简直是将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扔回了社会!
为什么?!!!古话有云:杀人偿命!难道嵊州市公安局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包庇凶手?!
不是,这真不能怪嵊州市公安局,他们也很无奈!
因为凶手不满14周岁!
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我们也许可以这么理解:这凶手在14周岁前,别说杀一个老太太,就算无论杀了多少人、无论犯下什么罪行,他都可以逍遥法外!
当然,死者家属可以向凶手的法定监护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但凶手家中是个单亲家庭,其父亲半聋哑,经济条件困难,说白了就是:没钱!
本豆小编其实很不想说“天理何在”这样的话,那难道人就白死了?!不会,被害者家属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大概会有个几万块钱的“救助”,用我们嵊州这的话来形容:就是让被害者家属平平心。对此,本豆小编也只能说呵呵了…
可怕、担忧、残忍、无情、寒心、不寒而栗!!!
本豆小编还找到了一个案例,更让人毛滚悚然,让人知道这样“定时炸弹”有多可怕:
2004年7月。在黑龙江省巴彦县,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明芳的家人很快报了案,然而赵力宝“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愤而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可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丧心病狂的赵力宝竟夜闯明芳家,当着明芳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残忍地杀害,其状惨不忍睹……(黑龙江案中人物皆为化名)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动管教1年零6个月。
犯罪低龄化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坚冰待破
按照年龄,凶手还是个孩子。可他却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据报载,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早在十年前,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骇人,趋向成人化犯罪。对于低龄化犯罪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如何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一些专家提出,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这是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情况、教育状况等确定本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相信都是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慎重选择。
如果把刑事责任年龄定得过高,会放纵一些坏人。反之,如果把刑事责任年龄定得过低,则会造成打击面过宽,也不符合刑罚的目的。对本案这样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将其放在社会上,只会给社会埋下更多的定时炸弹。青少年走向犯罪,本身就是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失败的后果,再指望他们管教是不可靠的。
而政府的收容教养,因为经费等问题很少实施,而且这样未经法院判决限制公民的自由,本身又与现代法制精神不相协调。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可能选择。
希望本微刊能对破除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坚冰起点微薄之力,在维护社会正义、和谐、正能量的道路上,我们本豆传播一直在努力。
(文章转自本豆传播)

法律。发绿!

现在的人发育早,12周岁差不多

法律有漏洞啊。现在的孩子9岁已经很懂事了,12岁的孩子很多都已经发育完善了,生个娃娃出来都ok了,感觉确实有必要改一下犯罪年龄了。

不能马上放的,应该违法禁闭一段时间,马上放会造成一个杀人没事的错觉,禁闭促其思考,至少他会知道犯错了。
放掉非常不妥

肯定没这么简单

楼主对法律知之甚少,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的,一般为三年以内。

收容所没油头,

对啊,想不通为什么会被放出来的。不是有少管所吗?

14岁的凶手

太可怕了,法律漏洞

迟早还会进去的

低于18岁的,好像杀人是可以不坐牢,因为他够不上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