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写好收条拿走,过几天或过段时间再给钱”的事,咨询姑田镇政府
尊敬的连城县姑田镇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好!
因连城县姑田镇政府仍有剩余的17000元社保补助未兑现给本人,2014年6月30日、7月4日,相续有多人多次来对本人说是代表连城县姑田镇政府,叫我先写好收条拿去审批,过几天或过段时间再把钱给我。当时,本人就纳闷了,目前好像没法律规定“先写好收条拿走,过几天或过段时间再给钱”的事。
就此事件,本人想咨询姑田镇政府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1:镇政府最近是否有“先写好收条拿去给镇领导批,然后过几天或过段时间再给钱”的规定?
本人2013年2月7日、2014年1月24日两次共从镇政府领到1.3万元,都未要求本人写任何申请,更不用说没拿钱先写收条了。当时,只要镇领导在2012年9月镇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批示即可(批示见附件)。
问题2:那些叫我“先写好收条拿到镇政府批,然后过几天或过段时间再给钱”、还说不先写好收条就代表本人不要钱的那些人,是不是代表镇政府的?
烦请镇政府领导过问,如果有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也算纪律问题吧,这种政风问题、渎职问题等好像是中纪委的职责范围吧;如果不是代表镇政府,也请镇政府做好宣传提醒,防止类似诈骗行为发生,避免损害人民的利益。
借此平台本人也想请教人民政府和广大市民,如果有“未还钱先拿走收条,而又拿去当做还款凭证”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能报警吗?报警了会立案吗?
问题3:本人剩余的17000元社保补助,是否有规定不可以银行转账给本人?如果没有规定不能银行转账,本人会提供银行账号等信息,麻烦将本人剩余的17000元银行转账给本人,本人会根据转账凭证全力配合做好确认收款等事宜。
如果12345平台不能作为收款信息的传递渠道,本人会通过平邮信件、挂号信件、EMS信件、传真或亲自送达等方式把收款信息呈交到镇政府。现在通讯这么发达,什么信息不能传递到收信息人手里呢,即使再忙的总理都还是可以了解到、听到基层老百姓的各种心声。
望镇政府逐一给予答复,本人将不胜感激。
咨询人:罗汉禄
2014年7月6日
相关事由:
2012年9月,连城县姑田镇政府和本人就社保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镇政府就本人社保问题一次性补助本人30000元,并约定于2012年12月将30000元付清。
2013年2月7日,姑田镇政府兑现了10000元。
2014年1月24日,姑田镇政府又兑现3000元。
到目前为止,姑田镇政府仍有剩余的17000元未兑现给本人。
就此问题,本人也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及《闽西日报》进行了反映。
2014年3月31日,诉求编号LY14033100036,链接网址:http://www.ly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LY14033100036。
2014年4月18日,诉求编号LY14041800012,链接网址:http://www.ly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LY14041800012。
2014年5月28日的《闽西日报》第七版“帮你问了”栏目,也进行了报道。
连城县姑田镇政府也表示请本人耐心等待,会处理。
罗汉禄同志:
您于2014年7月6日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咨询姑田镇政府三个问题,现予以答复如下:
一、我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任何款项支出均需先申请并经镇领导审批后才能付款。
二、对于您说的第二个问题,是否存在一些误解,并非工作人员的原话。找您写收条的是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而且是您在政府工作期间熟悉的本地工作人员,我们是抱着解决问题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是代表政府来找您谈话的,不必纠结于是否代表政府这个毫无意义的问题。
三、对于转账问题,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转账肯定是需要手续的,不可能没有任何收款收据就直接转款给您,这点相信您也是可以理解的。(连城县姑田镇于 2014-7-11 11: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