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出处理意见,我要打官司。

一个刑事案件,在没有任何处理情况下,虽然公安局以救助金的形式给受害者四万元,但公安局是在二年后,是在受害人极度缺乏资金的情况下签的协议。但是我(刘满荣)花医药费,陪护费,车费,后期治疗,营养等其他费用远远大于救助金,现在公安局,信访部门总以签了协议为由,或证据不足,而不管,是什么道理?是钱权社会还是什么?在中国的大地上,从上到下都讲法制社会,人人平等,在法律上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怎么在宁远县公安局就不是那么回事呢?难道公安局可以一手遮天,无法无天。一起打架的,皮外伤的刑事拘留,轻伤的无任何处理。也只有宁远县柏家坪派出所所长李宁峰(李大所长,俗称北路王)才能做出这样的天下奇闻的怪事。一个县的公安局,强权部门,一个维护一方平安的強权部门,为了保护行凶者,竟然做出这样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事,在当地奇闻一件,还有脸敢说什么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也是你公安局人为的造成的。连说理地方都不给,说什么证据不足,继续调查或复查中,就什么都没有了?这是什么道理,是吃人吗?行凶者行凶,公安局买单,行凶者没有任何责任,请你们想一想,这里面难道没有猫腻吗????我的案件经过和信访要求在以前的信访材料中写得很清楚,宁远公安局竞然以分不请儿子或老子到底是谁打的为由,就不处理该案,刑事,民事都没有,连最基本赔偿都没有,真是怪事,在中国那条法律这样写的,一家人犯法,只要相互不承认。在副局长欧阳建军,柏家坪派出所所长李宁峰(北路王)的运作下,竞然连民事诉讼都没有权力打,没有任何部门敢接。在习主席提倡的和谐,法制,公平,公正的社会,在宁远竞然会出现连牲畜都不如的事,天理不容?情理不容?法理不容?
尊敬的网友:
据宁远县公安局上报情况了解,宁远县公安局多次安排专人与您联系沟通,如果您还是对已达成的协议不满,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感谢您对永州公安工作的理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