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原来在兖州区的房屋被拆迁后,在太白湖新区又重新购买了一套,请问办理房产证是否还能享受免征被拆迁面积的契税待遇?
谢谢!
市地税局[2017-11-24 10:44:39]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58号)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实际支付金额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其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可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具体缴税事宜请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