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机关单位当临时工,最近领导给他安排多了一项工作(注明一下,在他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多一项长期负责的工种),朋友认为和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不符,所以拒绝了领导的安排,估计可能要被开除了,请坛友们帮忙出个主意,这种情况如果被开除可以追讨赔偿吗?
以合同为准。有合同的,不能说开除,只能说解除劳动合同。
请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政策吗?
机关单位都是勾心斗角 心累
不怕,不会少给滴。
看合同约定咯
你朋友的脚大吗?估计以后的鞋不合脚了。
这种情况下还想追讨赔偿?想想是胳膊大还是大腿粗吧。如果单位解除得劳动合同,人哋就有充分的理由,一句不服从工作安排已经足够理由了。
揾份工卯容易,好好商量下几好?拒绝,这字眼在工作中应该尽量少用,尤其对领导,,,
临时工,做得就做,矛做得回去、。想同工同酬回家睡觉吧
在机关工作还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说笑的吧。应根据科室岗位职责来做工的吧,兼单位统筹分工来做工。不服从统一安排,代表自己想炒单位。只要不违法和规定的工作,都要服从,公务员也一样,违反了,一样处分。严重一样炒尤鱼.
以签订的合同办事
在机关干活,会拍马屁的,闲的数毛。不会拍马屁的,忙的连阿尿的时间都没有。好人都唔好入。